因检察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工作要求
工作职责:协助办公室开展宣传、拍照、微视频剪辑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电脑操作熟练。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学历要求: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中文、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转正后工资标准为3660元/月(含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另,出差补贴、伙食就餐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报名材料送交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3办公室或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464529863@qq.com邮箱。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个人简历(附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办理手续
面试结束后,一周内通知相关人员录用情况,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福安路东一巷2号
联系电话:0772-5319676
联系人:唐薇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